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报批质效,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用地报批范围
(一)申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范围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外交用地;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用地;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5.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申报集体农用地转用审批范围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村建设用地。
二、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一)编制年度建设用地报批计划
1.年度计划申报。由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业主”)负责,原则上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县自规局申报次年度建设用地报批需求,并提交经县政府领导签批同意的土地报批申请书及项目用地红线图。
2.年度计划编制。由县自规局负责,收集汇总年度项目用地报批需求,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编制次年度建设用地报批计划,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3.年度计划外追加项目申报。由项目业主负责向县政府书面申请建设用地报批,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由县自规局纳入年度建设用地报批计划。其中:6月30日前签批同意的,补充列入当年建设用地报批计划;之后签批的,纳入次年度建设用地报批计划。
(二)分类实施报批计划
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报批。由县自规局负责,根据审定的年度计划,落实专业技术服务单位,会同项目业主,按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1)分解目标任务。由县自规局负责制定报批工作责任分解表,分项目明确申报资料清单、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书面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准备申报资料。
①总体进度安排。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年度计划组卷上报任务(其中,3月底前完成组卷上报不低于10%,6月30日前完成组卷上报不低于50%,9月30日前组卷上报100%)。
②各环节时间安排。1月,项目业主负责锁定用地报批红线、申报建设用地预审、项目立项、并全部提交用地报批申报资料,县自规局同步启动指标争取工作,项目确定后,立即启动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林地审核、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计划报批用地前期工作、社保资金测算和预存、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等工作,对符合组卷上报要求且报征指标到位的项目,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不分项目级次,优先组卷上报;4月起至9月底止,全面组卷申报征收审批,根据指标到位情况,不分项目级次,陆续组卷上报;10月起,积极跟踪审批进展,继续提交补正资料、办理缴费,争取尽快取回批文。
(2)准备提交前期资料
①申报建设用地预审。项目业主在申报县发改局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前,必须锁定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红线,由县自规局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由县行政审批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②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由项目业主负责将锁定的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红线和业主应当提交的其余申报资料全部提交县自规局。
③同步开展前期工作。一是县自规局会同相关乡镇(街道)依法按程序开展土地报批前期工作。二是完成报批前期工作后,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完成社保资金测算、预存工作。三是由项目业主负责,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配合,按照县自规局执法核查意见,将报批用地范围内存在的违法用地(土地、林地)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四是由县自规局负责,项目业主配合,根据林地指标到位情况,按计划开展林地审核工作。五是由县自规局负责,项目业主配合,积极向上争取匹配规划指标、年度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林地指标、增减挂钩指标等指标(其中:年度计划指标原则上保障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增减挂钩指标原则上保障经营性项目用地报批)。
(3)组卷申报征收审批。由县自规局负责对项目业主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组卷,编制一书四方案等申报资料,开展内业审查、外业现场核查。
①对审查通过的,按先到先得的原则,不分项目级次,根据指标到位情况,优先组卷上报审批;
②对审查不通过的,由县自规局负责通知相关项目业主补充材料(其中,首次补正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第二次补正时间为2个工作日内,第三次补正时间为1个工作日内)。
(4)缴纳报征费用。收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后,县财政局在收到县政府领导签批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
(5)实施征收补偿。收到征地批复后,由县自规局负责,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配合,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2.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报批
(1)明确工作主体。采取项目业主负责制,由项目业主负责分解下达年度报批工作任务,落实土地报批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县自规局争取各类报批指标、缴存社保费用、缴纳报批费用等,会同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按计划实施报批,县自规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协调。
(2)明确工作目标。原则上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项目建设用地组卷上报工作(其中,当年6月30日前完成组卷上报不低于50%,11月底前完成组卷上报不低于100%)。受前期工作制约、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和各类指标制约的项目,组卷上报时间最迟延长至12月底前。逾期,纳入次年度报批计划。
3.乡村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报批(农村村民住宅占用农用地的除外)
(1)组卷报批责任。由县自规局负责,分解下达年度报批工作任务,落实专业技术服务单位,会同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项目业主,按计划实施用地报批。
(2)组卷报批目标。原则上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用地组卷上报工作(其中,当年6月30日前完成10%,10月30日前完成100%)。受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各类指标制约的个别特殊报件,组卷上报时间最迟延长至11月。逾期,纳入次年度报批计划。
(3)报批工作步骤。参照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报批工作程序实施,由于不涉及土地征收,不涉及开展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不预存社保费用。
三、明确建设用地报批职责分工
(一)县自规局。负责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报批计划编制、批次用地报批各类指标保障(包括实施土地开发整治、增减挂钩、增存挂钩、增违挂钩等工作),负责用地预审、用地审查报批、林地审核报批及违法用地查处,负责组织建设用地征收报批前置工作及批后实施工作,负责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推进项目用地的保障措施,及时主动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县自规局及项目业主做好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协议书签订等建设用地报批前置程序、土地征收补偿实施、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协调处理土地征收补偿信访、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土地开发整治、增减挂钩、增存挂钩处置、增违挂钩处置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按前一年度征收补偿费用需求额度安排次年度资金预算,并在预留资金上予以保障。临时增加费用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纳入预留资金予以保障。
(四)县住建局。负责县城规划区(不含经区开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申报及相关资料提交工作,协助县自规局做好经营性用地需求申报和相关资料提交等工作。
(五)县人社局。负责测算土地征收报批社保资金需求、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
(六)县发改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
(七)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项目规划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八)经管委。负责经开区建设用地报批需求申报及相关申报资料提交工作。
(九)县司法局。负责开展土地征收报批前期司法审查、征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项目业主。负责申报项目用地需求,负责根据县自规局要求提供建设用地报批各项申报材料及补充材料。负责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协助县自规局向上争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各类指标等工作。
四、建立用地报批联席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规局,负责统筹协调建设用地报批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提前谋划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要提前谋划项目,项目规划确定后,要提前准备申报要件,加强用地巡查。县自规局要及时将项目用地纳入日常巡查监管。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取得先行用地手续、未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未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各项目业主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由于违法用地导致项目不能落地的,相关责任由项目业主自行负责。对组卷报批前期工作不实,导致未通过上级审批的,相关责任由项目业主承担。同时,县自规局要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指导项目业主规范提供申报资料及补正资料,确保报件及时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