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治措施
(一)自行复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规定,撂荒耕地应由农民自行复耕复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挂钩,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未复耕前暂停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待自行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政策补贴范围。
(二)代耕代种。对撂荒1年以上,承包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可采取委托代耕代种的方式(委托亲友邻里、种田能手、种粮大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复耕复种。种植经营收入和复耕复种奖补资金归实际耕种者所有。
(三)业主流转。强化土地流转政策宣传,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法流转撂荒耕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流转撂荒耕地耕种的业主,享受复耕复种奖补政策。
(四)集体托管。对长期外出导致撂荒的耕地,要由村民小组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可同村集体签定协议,将土地经营权转交村集体,由村集体集中管理。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金、资源将撂荒耕地托管复耕,再通过业主流转或村集体自行经营的方式治理撂荒耕地。撂荒耕地经村集体托管后,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承包户重新种植,须向村集体承诺不再撂荒并缴纳复耕费(撂荒耕地两年以内100元/亩、三年以内200元/亩、三年以上300元/亩)。
(五)建章立制。鼓励村集体探索将防止耕地撂荒写进村规民约,建立不撂荒保证金制度,保障耕地持续高效种植,杜绝耕地再次撂荒。
四、奖补标准及申报流程
(一)奖补标准
1.复耕奖补标准:对复耕规模面积30亩以上的,按200元/亩补助(按150元/亩、50元/亩的标准分两年兑付)。
2.复种奖补标准:对持续复种三年以上、规模面积30亩以上的,按150元/亩补助(分三年补助到位,每年补助50元/亩)。
(二)申报流程
按照“村集体申报、乡镇(街道)验收、县级复核”的流程进行奖补资金兑付工作。
1.村级自验申报。村集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验收资料,包括:①能清晰客观反映复耕复种的前、中、后撂荒地整治对比图片;②撂荒地整治工作台账;③村级自验结果等相关资料。
2.乡镇(街道)验收。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对村级验收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实地踏勘撂荒地整治复耕复种现场。验收合格后,乡镇(街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3.县级现场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申请,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村进行复核。
4.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根据各级验收资料将奖补资金下达到主管部门。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